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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18〕27号
2018-04-28 357次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江北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47号)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有序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现风险辨识全覆盖、重大风险管控全落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建立,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我区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完成《江北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确保安全生产源头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2.推进人口密集区危化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深入开展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企业名单,制定并落实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各相关街道(镇);完成时间:5月底前确定名单和计划,按计划推进]


  3.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技术淘汰目录制度。严格执行市制定的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禁限控”目录和安全生产落后工艺目录。(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大力淘汰无安全保障条件的“低小散”企业(场所)。[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完成时间,5月15日前制定年度计划,按计划推进]


  4.集中开展重大风险源头专项整治。根据工作方案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根据工作方案完成年度任务]深化涉氨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1月底前]深化高危渔船专项整治,压缩涉氨冷冻渔船、蟹笼船等高危渔船,取缔涉渔“三无”船只。[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各相关街道(镇);完成时间:5月15日前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按计划推进]深化“两客一危”、集装箱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江北交警大队;完成时间:5月15日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集中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群租房、高层建筑等。[牵头单位: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完成时间:5月15日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整治涉水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无证载客、无证驾驶、无证经营等突出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三江口海事处,各相关街道(镇);完成时间:5月15日前制定方案,按计划推进]


  (二)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


  1.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规范。依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江北实际,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渔业船舶、危化、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风险管控制度,细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和管控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交警大队,完成时间:6月底前]


  2.完成首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试点。扎实推进孔浦街道区域风险评估和工业区10家重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试点,形成一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总结一套简便操作方法、培养一批风险辨识评估骨干。(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孔浦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3.全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区级重点部门要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工作先进做法,督促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抄告属地街道(镇)。[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交警大队;完成时间:10月底前]


  4.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各地要对辨识发现的各类风险,及时研究落实管控措施,其中重大风险管控必须做到“一险一案”。[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级重点部门要对辨识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多种手段消除和控制重大风险,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交警大队]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的关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突出重大隐患的发现报告(抄告)、整治和闭环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2.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自控自治责任。督促企业在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的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辨识管控的重要手段,查隐患、堵漏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季报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录入率、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风险按规定及时上报。强化对重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


  3.加强城市运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建筑幕墙、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公共聚集场所)、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的检测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间:9月底前]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工矿、消防等5个事故量较大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进入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入库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江北交警大队、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4.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落实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危险性大、治理难度高、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挂牌督办。区政府年度挂牌督办不少于5家,区级重点部门年度挂牌督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各不少于1家。挂牌督办进度情况及时录入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交警大队、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


  5.推进重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水利、旅游、油气管道、海洋渔业、水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等行业领域企业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医院、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等单位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创建一批示范标杆单位。[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交警大队;完成时间:10月底前]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


  1.健全应急响应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应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明确区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完成时间:9月底前)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及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牵头单位:江北消防大队,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完成时间:5月底前按计划推进]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共享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参加市里组织开展的全市应急技能大赛和行业领域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江北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推进重点企业现场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预案、队伍、物资、人员培训和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负责人要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1+7”组织体系作用,定期分析、督查专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行业部门要根据“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工作安排,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把安全风险管控作为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做到重大安全风险出现在哪里,监管执法跟进到哪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完善警示曝光、事故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等系列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曝光不开展风险管控、不治理隐患的企业名单和相关典型事故案例。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强化科技防范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升级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安全技术装备,推进消防、建筑工地、大型桥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科技应用。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治、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努力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四)加强社会共治。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力度,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助保险机构力量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工作的服务指导。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基础条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激励约束制度和警示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区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组织督查,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各地各部门有效履职,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街道(镇)、工业区和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江北交警大队、三江口海事处等部门应结合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并向区安委办报送具体工作方案,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系电话:87675518,传真:87668414。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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