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江北区经信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区经信〔2018〕13号
2018-03-06 840次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区)及各相关部门:


  《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


  为突出培育重点,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促进我区“小巨人”企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和《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修订“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培育目标


  从2018年开始,我区每年动态评选不超过20家企业为“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巨人”企业,促使部分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崭露头角。


  二、入围条件


  入围“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业范围:符合市级“3511”产业、八大细分行业和区级六大产业,兼顾其他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2.成长性:企业在培育期间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强;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培育期间工业销售收入和实缴税金有一定幅度增长。


  3.技术创新:企业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支撑保障可靠;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培育期间有较大投资项目实施。


  4.社会责任:企业应为在江北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5.入围“小巨人”企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业“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在全国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并且近5年内主持起草1项或参与起草3项以上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2)人才“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入选国家级、省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宁波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的企业;入选“江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的企业。


  (3)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拥有2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同时,企业年度R&D投入超过300万元。


  6.已实行“一企一策”或签订相关协议的企业,在列入“小巨人”企业后,仍按原有的协议或政策执行。企业享受电商园、慈城镇政策的,园区、镇按照相关政策自行给予兑现。


  7.年度评选的“小巨人”企业,按照实缴税金数、R&D投入增幅取前20家(不满20家以实际数为准)。


  三、申报及跟踪管理


  (一)申报材料


  凡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江北区“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前2年财务报表。


  4.全国细分行业排名(相关行业协会认定)。


  5.有效发明专利复印件。


  6.主持(参与)起草行业标准的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二)跟踪管理


  1.采取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申报的方式,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根据入围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汇总,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江北区经信局。


  2.“小巨人”企业评选由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区经信局牵头,各经济职能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对符合参评条件企业进行评选,报区政府确认。


  3.“小巨人”企业认定后,实行动态管理。


  4.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小巨人”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加强对入围企业在市场开拓、投融资、上市、产业对接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促进企业高速成长。


  四、扶持政策


  1.入围“小巨人”企业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扶持资金兑现参照区三十强工业企业扶持资金兑现办法执行。


  2.入围区三十强工业企业,不予列入“小巨人”企业名单。


  3.加大“小巨人”企业的资源要素保障。每年区级土地统筹指标、招拍挂的工业建设用地等优先保证“小巨人”企业。工业用电、工业用水等资源要素向“小巨人”企业倾斜。


  4.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