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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仑政办〔2018〕46号
2018-05-21 380次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北仑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保障问题,也是保证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整体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建设为重点,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强化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抓好牵头、协调、指导、督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等。在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水产品等重点种养殖区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抓好本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基层监管员、协管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职”。


  (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明确责任,分类监管。强化巡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目录内的监管对象100%巡查到位。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做好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主体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主体承诺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建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凡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三年内不得享受区农业产业化扶持优惠政策。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冒用“三品一标”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运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实现源头监管。推广连锁、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专柜销售、蔬菜用药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加强生产指导,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养殖环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并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加强部门联合,建立农安、食安、公安局“三安”联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在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以葡萄、茶叶等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和具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规范。按照“支持一个主体、推广一套标准、执行一套规程、建立一份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推广机制,依托各级农合联和行业协会,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等现代农业主体为主要对象,指导农民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积极引导农业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先进技术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标准化生产、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认证培育品牌,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组织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制度及年度监测方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规范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套以上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1名检测人员开展正常检验监测工作。全年全区初级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450批次以上,各涉农街道蔬菜快速检测达到300批次以上。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产品自检。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对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合理处置用于农业生产的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以地产主要农产品为监管重点,以全程、全产业链为监管路径,加快形成涵盖农资监管、标准执行、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安全检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等环节的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销货台账等档案记录,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追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追溯试点,扩大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全区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健全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重点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提高合格证覆盖率,保证合格证真实性。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市民群众关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行业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到目前依然严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各农产品安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三)加强政策扶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和产业化资金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排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农业品牌打造、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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