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宁波保税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宁波保税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结合《中共宁波市委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甬保税工〔2018〕10号)精神,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47号)统一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推动“实力保税区、活力保税区、魅力保税区”建设,为新时代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加强源头治理减少风险、辨识评估发现风险、隐患排治降低风险、应急保障处置风险,实现风险辨识全覆盖、重大风险管控全落实,基本建立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区域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配合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配合宁波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安全评价研究,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宁波市完成《宁波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宁波市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宁波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2020年)》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经发局(安监局)、建管局(规划分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2.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技术淘汰目录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禁限控”目录和安全生产落后工艺目录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局(安监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大力淘汰无安全保障条件的“低小散”企业(场所)(牵头单位:经发局;完成时间:5月底前制定年度计划,按计划推进)。
3.集中开展重大风险源头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间:根据工作方案完成年度任务)。深化涉氨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间:11月底前)。集中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群租房、高层建筑等(牵头单位:消防大队、甬保派出所;完成时间:5月15日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
(二)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
1.制定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计划。依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针对建设工程、工贸企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风险管控制度要求,细化我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应标准和管控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各行业领域对口单位,建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完成时间:7月底前)。
2.完成首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试点。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三企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试点,形成一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总结一套简便操作方法、培养一批风险辨识评估骨干(牵头单位:安监局、建管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3.全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在制定所辖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计划的基础上,先重点后全面,及时督促所辖领域企业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抄告管委会(区安委会)。(牵头单位:各行业领域对口部门;完成时间:10月底前)。
4.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对辨识发现的各类风险,及时研究落实管控措施,其中重大风险管控必须做到“一险一案”,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对辨识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并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多种手段消除和控制重大风险,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各行业领域对口部门)。利用市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信息平台,采集行业领域、企业相关安全风险和隐患信息,形成“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实施动态跟踪、管控、治理(牵头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间:11月底前)。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依照《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突出重大隐患的发现报告(抄告)、整治和闭环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2.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自控自治责任。督促企业在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辨识管控的重要手段,围绕风险查隐患、堵漏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季报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录入率、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风险按规定及时上报。强化对重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3.加强城市运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建筑幕墙、人密商场、道路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污水管网、电力设施及电梯(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检测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进入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入库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建管局(城管局、环保局)、综治中心、质监分局、甬保派出所;完成时间:6月底前)。
4.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落实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危险性大、治理难度高、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挂牌督办,年度挂牌督办不少于1家。挂牌督办进度情况及时录入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安监局、建管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
5.推进重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建一批示范标杆单位(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0月底前)。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
1.健全应急响应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利用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牵头单位:消防大队;完成时间:5月底前明确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企业名单)。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共享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企业组织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推进重点企业现场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预案、队伍、物资、人员培训和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安监局、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行业部门要根据 “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工作安排,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把安全风险管控作为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做到重大安全风险出现在哪里,监管执法跟进到那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完善警示曝光、事故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曝光不开展风险管控、不治理隐患的企业和相关典型事故案例。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强化科技防范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助推市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治、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努力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四)加强社会共治。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力度,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助保险机构力量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工作的服务指导。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基础条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激励约束制度和警示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查考核。区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组织督查,定期通报情况,促进有关部门有效履职,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对应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系电话:89286566,传真:8928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