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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2017-10-25 384次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新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给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至全部常住人口,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各部门、庵东镇要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1.与新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及以上;


  2.持有新区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各类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及以上;


  3.在新区签订农业(林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办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签订集体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且实际承包或持证经营满1年及以上。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在居住地所居住的房屋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1.本人或其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房屋;


  2.居住在新区管委会、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或新区管委会、用人单位向社会购买的居住房屋;


  3.居住他人出租房屋或新区管委会、用人单位向社会租赁的居住房屋,所居住房屋符合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三)连续就读。是指申请人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1年及以上。


  (四)特殊情况。对在新区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或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按照《关于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或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等人员申请居住证的暂行规定》(甬新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


  各部门、庵东镇按规定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提供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积分制供给公共服务和便利


  根据新区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各部门、庵东镇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为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积分量化的主要指标应当包括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事项。积分量化指标以及持证人凭积分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具体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抓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组织保障


  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部门、庵东镇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条例》,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要求,政府统一、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确保新型居住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庵东镇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居住证申领、签注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手段,改进便民服务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文体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公安分局、庵东镇等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各项措施的落实。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起草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建立积分管理综合平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居住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自购房屋、出租房屋、单位集体宿舍及就学就读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做到“以房管人”、“以房知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抓住流动人口居住、就业两个关键环节,压实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申报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居住信息,夯实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工作基础。


  (三)注重工作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个人依法主动登记和用人单位、居住地网格化申报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主管部门甄别为准和按权限共享使用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机制。按照“互联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优化再造工程流程,打通数据壁垒,逐步减少纸质材料,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保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登记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综管员,切实保障综管员工作待遇。有效整合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对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所需费用和设施设备,及时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庵东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宣传引导工作,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合理引导流动人口预期。要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凝聚各方共识,为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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