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奉化区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整合政府信息化资源,促进政府信息共享,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和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奉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奉化区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有关管理要求,适用范围是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并由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全区视频监控类项目由区视频办牵头制定相关规定,暂不列入本细则管理范围。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是指区财政性资金投入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等项目,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软课题研究项目。申报项目包括新建、续建及日常运维等。
二、管理职责
(一)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重大项目决策、经费安排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智慧办),负责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日常职能。具体包括:负责拟订全区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的设计和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智慧城市(信息化)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信息化)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其发展规划和信息化项目的备案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专项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区发改局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编制全区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
(三)区财政局
会同编制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重点项目草案;负责确定年度项目总体资金预算,审核安排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咨询、调研、招标、实施、验收、运维等工作,合理节约使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每年9月份,各建设单位集中向区智慧办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申报资料具体见附件1、2。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关文件。跨部门的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统一申报,牵头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二)项目审批
1.初审。区智慧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资金安排进行初审,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计划草案。
2.专家评审。由区智慧办牵头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电子政务办、广电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到会进行答辩。针对建设内容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造价审核。
3.终审。区智慧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造价审核意见,形成下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下达。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纳入区年度部门预算,通过区智慧办文件下达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在审定的项目金额内,由区财政局下达年度预算指标。
(三)项目实施
1.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实施。
2.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在50万以上的,应当实行监理咨询制,应在项目各类合同签订10天内报区智慧办备案。
3.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具有标准性和开放性。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
4.区智慧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计划安排拨付资金。
2.资金收回。区财政局每年1月对上年度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对于本年度未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局统一清理。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工,投入试运行正常后,总投资在50万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年度重点项目及总投资在50万以上项目,先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区智慧办提交附件5和相关验收资料,经区智慧办批准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终验。
验收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报告、软件测试报告、数据库设计报告、用户报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汇总以及监理相关资料等。
3.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4.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奉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工程量进行项目费用决算。
5.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没有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智慧城市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扣分。
四、其他
属国家、省、宁波市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区智慧办备案。
本细则从2018年 3月 1日起开始实施。原有文件与本细则有冲突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