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江北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北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
江北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法治环境,现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江北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市《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要求,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惠企便民“升级版”,努力为全区推进“六争攻坚、攀高跨越”,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分工
根据省厅、市局部署,结合江北实际,突出5大重点、推行12项举措,扎实推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一)以推动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为重点,依法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1.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商会、进园区(特色小镇)、进市场(商圈)等“四进”活动。积极推进各类有条件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力争企业法律顾问建成率年增5%。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依托涉外、海事海商、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互联网新业务等领域名优律师人才,三年内建立高端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团队2个以上。建立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联系单,完善常态咨询与服务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报告处置预案,加强与发改、金融、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联动,为营商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建立律师专家集体讨论研究分析机制,为党委、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法制科
2.打造重点领域精准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研发适应企业需求,涵盖合同审查、项目评估、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菜单式”法律服务产品3个以上。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
责任单位:法制科
3.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指导律师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每一名涉诉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责任单位:法制科
4.完善法律援助各项制度。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配合市局法律援助申请“全城通办”工作的推进落实,逐步将此功能延伸至各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即申即审”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时效,努力实现群众“零等待”。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司法所
(二)以发展法律服务行业为重点,不断满足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新需求
5.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建设。积极推进专业事务所、专业律师建设,更好发挥专业律师在投融资、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合同法、建筑与房地产、企业上市(IPO)、PPP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对接“凤凰行动”实施,提升本地律所在企业上市(IPO)业务方面的服务水平。加大本区涉外、金融资本、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与区外事务所的业务协作,提升本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落实市局市属律师事务所对口联系区县(市)制度,优化与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全区营商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法制科
(三)以健全法律服务平台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法律服务中心扩建改造为契机,促进中心转型升级。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窗口升级为“6+X”规范化模式。加强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立足于司法所现有力量,合理安排街道(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街道(镇)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参与窗口接待,确保全区所有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落实定期值班制度。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作用,在村(居)务公开场所等位置放置公共法律服务公告栏,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在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服务的主要职责、服务标准、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事项,实现全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全覆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公安派出所延伸,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在群众最需要的公安派出所提供精准、有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建立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的指导意见》,2018年底前实现“e服务微信群”全覆盖。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制科、各司法所
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根据市局要求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要求,在改进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的基础上,提升热线接听坐席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配合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网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平台功能,引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群众需求量较大的服务项目进驻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力争网络平台全年零有效投诉。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远程视频服务开通率实现100%,并推行预约制和远程视频接待制。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司法所
(四)以深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为重点,着力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8.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会同区旅游局推进旅游纠纷调解机制或调解组织建设。会同甬江街道人力资源产业园、建筑行业协会江北分会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人民调解组织。会同文教街道设立北岸商圈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工作衔接,深化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实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辖区内相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司法所
9.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
责任单位:法制科
(五)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氛围
10.突出宣传重点。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诺守信的信用环境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宣教科、各司法所
11.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以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宣传内容,组织普法志愿者送法进企业,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座谈等形式,满足各类企业与员工的法律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宣教科、各司法所
12.健全以案释法机制。收集、整理营商领域法律服务各类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示范作用。协调有关单位依托“两微一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平台,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发布与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的典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合全区各执法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收集整理汇编典型案例,制作成册后下发。
责任单位:宣教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以卓珠甩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各科室、司法所要按区局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推进、抓落实,着力在工作上谋深、做实、出成果。
(二)全面推进落实。按照准备部署(3月至4月)、组织实施(5月至10月)、总结评估(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跟节点、扎实推进。要按照“项目化”工作理念,采取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的“四定”工作法,从细从实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推进、有效落实。
(三)加强总结宣传。要健全完善工作(活动)台账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活动)情况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大力宣传报道在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和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创特色、树品牌、出实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