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根据《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落实市人才发展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甬东旅党〔2016〕19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
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鼓励我区企业引进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落实市人才发展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甬东旅党〔2016〕19号)文件中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津贴相关内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格条件
对2016年10月2日后引入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不含柔性流动,下同),在三年内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月数,依照下列标准给予工作生活津贴:
(一)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
(三)高级技师或获得“钱湖金匠”称号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四)符合(甬东旅党〔2016〕19号)文件第三条6类特需人才(附件1)每人每月600元;
(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
(六)技师每人每月400元。
上述人才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目前已在我区工作的上述各类人才,与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同等人才享受相同待遇。
享受工作生活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等,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上靠至当时应享受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需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后向企业提出津贴补助申请,如实填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另需提供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浙江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经过省人社厅换发认证)、职业技能证书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符合甬东旅党〔2016〕19号文件第三条6类对象人才需先进行人才认定,凭区人社局统一发放的《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秀紧缺人才证书》作为资格证明材料;
2、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引进人才个人社保缴纳清单、近6个月内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印章);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第二次及以后申报时,符合条件人员只需填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补助时间内的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清单即可。
(二)所在企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1 月或7月的10日前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人花名册)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三)区人社局根据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人情况在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七日,无异议的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审批材料抄送区财政局。
三、发放办法
(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其缴纳社保时间的当月为津贴起始时间。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以本办法实施当月为享受津贴起始时间。
(二)工作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在企业实际工作不满6个月的不予发放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允许其在下一批次申请中补报,审核同意后补发津贴。
(三)除享受工作生活津贴期限已满,补助自然终止的情形外,享受工作生活津贴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内及时告知区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门,停止生活津贴费的发放:
1、企业劳动(聘用)合同解聘;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拘留;
3、其它导致补助应中止的情形。
四、组织管理
(一)用人单位及享受生活津贴的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每年底在企业内部对享受津贴的人员及标准进行公开,区人社局也将合同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内部享受生活津贴人员进行检查。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的,或出现中止补助情形不及时报告继续领取津贴费等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用人单位要全部或部分退还已发的补助费,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享受津贴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向所属企业了解情况,做好跟踪工作,区人社局需牵头建立健全发放津贴的信息档案。
本办法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