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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区审管办〔2017〕6号
2017-03-30 368次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关于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的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按省、市关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要求,现就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提出以下试行工作方案:


  一、窗口集成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现有大厅窗口布局、服务容量和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分类设置一窗通办的综合服务窗口,改变各部门各自受理,独立办理,业务分散的现状,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分类审核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基于一级政府层面横向贯通、跨越部门的“一窗式”审批。


  二、窗口集成基本布局 


  将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基本建设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会民生事务、国土事务、创业创新等六大类综合服务办理区:


  (一)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区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整个周期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联办代办服务,设立一站代办综合受理窗口。包括8个部门的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规划江北分局、环保江北分局、江北消防大队


  (二)商事登记办理区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共包8个部门的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地税局、江北区国税局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区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房屋、土地等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共包括1个部门的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四)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科教文卫、体育活动、民政审批、会计从业、人力资源、城市管理、农林牧渔、商贸服务、档案审批、民族宗教、司法保障、旅游服务等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共包括12个部门的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档案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五)国土事务办理区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国土行政审批事项。共包括1个部门的相关事项。


  牵头部门:国土江北分局


  (六)创业创新办理区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创业创新涉及的审批事项,设立创业创新综合受理窗口。


  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配合单位:涉及创业创新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集成窗口运作模式


  (一)受理审核相对分离。按照“受理权和审核决定权相对分离”原则将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窗口进行剥离,由各办理区牵头单位根据业务工作流重新组建综合服务窗口,构成受理区受理该区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申请统一受理、受理人员统一管理和对外咨询统一答复,推动相关部门做好即办件窗口授权和审批流程的简化优化,强化联办代办工作;审核办理区为提供业务支撑,主要为区级部门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并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的办理区进行业务运作。


  (二)受理办理无缝对接。要建立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沟通顺畅、综合受理与分类办理流转顺畅、政策变化与审批标准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审核办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内控外控标准制订、业务指导和审查审核,落实窗口授权,及时反馈审批结果;不断简化审批流程,主动创新审批方式,配合牵头单位落实“一窗受理”运行管理各项要求。


  (三)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在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办理区现场服务能力,做好窗口受理工作基础上,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运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微信平台等信息技术,开展预审批、网上咨询等服务,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中心窗口、自助服务终端互通联动,逐步形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的自助高效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综合服务办理区牵头单位,应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优化流程和统筹管理职能,明确本区域所涉部门和相关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流程和工作方式,强化本办理区 “一窗受理”日常运行管理。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后台工作人员和业务运行保障,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合理配置窗口人员。每个综合服务办理区要根据窗口数量和业务流程需要合理配置相应工作人员,通过调整编制、抽调人员或政府雇员等方式解决,并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方案由各办理区牵头部门研究提出。


  (三)严格落实改革进度。根据省政府定期通报改革进度的要求,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一定要做到面对任务不推诿、遇到问题不回避、碰到困难不退缩,稳扎稳打推进每个阶段改革,确保“一窗受理”工作尽快按要求落实到位。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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