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直属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直属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市党工委、直属党委年度工作部署,为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2018年度管委会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甬海科政办〔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纳入考核的基层党组织:管委会办公室党支部、纪检监察组党支部、经济发展局党支部、投资合作局党支部、建设管理局党支部、规划分局党支部、口岸事务管理局党支部、财政局党支部、海洋科技文化促进局党支部、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金融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梅山湾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梅山岛开发投资公司党总支部、梅山国家税务局党总支部。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2018年度党组织建设考核内容主要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一支部一特色”创建工作共6项,标准分为100分(具体内容附后)。
四、考核办法
(一)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
各党支部(党总支)对考核内容进行自评,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自评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直属党委。直属党委在综合日常检查、各支部(总支)自评情况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量化给出年度考核得分。
(二)计分细则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30分)。
抓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有学习计划(6分);
(2)有专题学习与党课(6分);
(3)有学习讨论(6分);
(4)有学习笔记(6分);
(5)积极查改存在的问题(6分)。
2、思想政治建设(20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8分);
(2)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8分);
(3)机关事业干部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完成网上学习学分要求(4分)。
3、基层组织建设(15分)。
(1)组织健全,按时按程序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增补(4分);
(2)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有计划、总结,阶段有具体安排,并按时上报(3分);
(3)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凝聚力强,集体作用发挥好(3分)。
4、党风廉政建设(10分)。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落实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3分);
(2)建立并及时完善廉政台账(3分);
(3)杜绝腐败案件发生(4分)。
5、党组织规范化建设(30分)。
(1)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质量好(6分);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民主评议党员、锋领指数评定等活动质量高,按规定缴纳和上交党费(6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内重要事务票决制和党务公开制度(6分);
(4)《党组织会议、活动记录簿》登记和附件材料整理,规范、及时、完整(6分);
(5)按要求报送各类材料(6分)。
6、加分项(≤20分)。
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特点,围绕“党建争强”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着力在思想建设、理论学习、活动开展等方面创建支部特色。形成创建成果,经直属党委审核认定,给予相应加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折算计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并作为星级党组织评定和年度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直属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