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港航单位、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代理单位,局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航海保障行政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人教[2018]305号)和《浙江海事局关于调整宁波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浙海法规〔2018〕247号)要求,宁波海事局承担辖区内航标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同时对权责清单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宁波海事局权责清单(2018年8月)》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海事局
2018年10月29日
宁波海事局权责清单(2018年8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