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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江北区科协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1-20 451次

各街道、慈城镇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区科普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区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江北区科协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11月20日


江北区科协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科协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科普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普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标准及对象


  第二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科普阵地建设项目


  1.科普场馆建设。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设科普(科技)馆、产品展示馆或产业展示馆,场馆有一定规模,并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宣传展区和体验区,根据场馆面积大小,按50平方米以下、50-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经费资助。


  2.科普场馆认定。包括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文化礼堂科普馆、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科普教育示范幼儿园,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3.科普画廊建设。新建科普画廊按标准要求建造(长度6米或10米,内径尺寸1.2米高×0.9米宽,有遮雨设施,并署有醒目的“科普画廊”文字标志),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1万元/个的经费资助。


  4.科普展板服务。定期做好科普展板的设计、制作、摆放、更换及维护,按照城区街道展板每月更换一次,每块展板费用按200元/年给予经费列支;慈城镇和涉农街道展板每两月更换一次,每块展板费用按100元/年给予经费列支。


  5.科普e站建设。为充分利用“科普中国”优质资源,加快“科普中国”落地应用,积极开展科普e站建设。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网络、有终端、有活动的“五有”标准建设科普中国e站的,给予2万元/个经费资助。


  (二)科学普及活动项目


  6.主题科普活动。围绕科普主题内容开展全区性重大科普活动或各类特色活动,主题活动向区科协申报并认可的,有完备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取得实效,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好评。根据主题活动内容、类型、场地、规模、成效,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区委或区政府主办、以区科协为主承办的重大科普活动或特色专项活动,资助费用以区委或区政府批复同意的额度列支。


  7.智能手机操作技能普及活动。为满足新时期中老年人群体的民生需求,以扫盲式教育为基点,开展智能手机操作技能普及。根据当年市级资助标准,培训费按每人给予1:1配套补助。


  8.“科普五进”活动。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为主题,实施科普“五百”惠民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农村、社区自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学校、企业、机关举办高质量的科普报告。凡列入市“科普五百”惠民行动的科普活动或科普报告(讲座),根据当年市级资助标准,活动费按每场给予1:0.5配套补助。


  9.《江北科普》刊发。做好《江北科普》报刊编印发行工作,全年按每月二期、每期不少于3000份发行,对制作发行单位给予每份不超过1元的经费资助,具体按合同协议执行。科普信息投稿《江北科普》报刊并予以录用刊登的,对供稿人给予科普信息稿费50元/篇的经费资助。


  10.科普图书出版。科普图书包括专著、丛书、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科普漫画、宣传画册等,内容紧贴科普主题,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在封面或封底显著位置标注“江北科普”标识和“江北区科协重点科普项目专项资助”字样。当年内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在2000本以内或2000本以上的,并提交给江北区科协100份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项和2万元/项的经费资助。


  11.科协系统优秀论文评选。全区科协系统优秀论文评选,每三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奖励1000元/篇,二等奖奖励800元/篇,三等奖奖励500元/篇。


  (三)科技创新助力项目


  12.院士工作站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联系,发挥院士工作站的高端智力集聚、技术创新引领和创新人才培养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常性开展科研活动、业绩突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具体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13.高端论坛活动。围绕服务我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科技人员水平能力提高,组织具有国际、全国、省、市级高层次、跨学科、跨地区、综合性的高端论坛和海外智力活动。论坛活动向区科协申报并认可的,活动场地、布展、宣传、食宿、交通、专家费等费用投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区委或区政府主办、以区科协为主承办的重大论坛活动或专项活动,资助费用以区委或区政府批复同意的额度列支。


  14.学会服务站建设。加强与全国、省级学会高端智力的联系,建立经常性合作关系,努力促成国家、省级学会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学会服务站。新建省级、国家级学会服务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15.村会结对。根据结对村需求,学(协)会联合各方专家和科技人员组织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示范基地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村会结对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项经费资助。


  (四)科协组织建设项目


  16.学(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学(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依照学会章程和流程按期换届,积极开展科技对接、成果转化、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会员服务等活动的,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个经费资助。


  17.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园区、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地建设。为科技工作者搭建学术交流、成果展示、工作宣传、继续教育、情感交流的有形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努力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按要求建立的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超过5万元经费资助。


  18.学(协)会秘书长职业化建设。选择部分区级学(协)会开展秘书长职业化、专业化试点,明确学(协)会秘书长的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完善秘书长职位的岗位职责,建立合理的激励、评价和退出机制,推进秘书长职业化进程。列入试点的学(协)会,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万元/个经费资助。


  19.基层科协组织建设。鼓励建立基层科协组织,对当年新建的园区科协、企业科协等,一次性给予2万元/个经费资助。


  20.专家决策咨询体系建设。组织科技工作者针对促进我区科学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以及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可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建议并经区领导批示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篇的经费资助。


  第三条  申请对象


  申请(申报)对象可以是一个单位、一个科技工作者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申报)的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主办申请(申报)。申请(申报)对象包括:


  (一)镇、街道科协,区级学(协)会,区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及相关单位。


  (二)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和单位。


  (三)其他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的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  资金申请程序


  第四条  科协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协经费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要求向区科协递交本年度科普项目申请;


  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协经费的使用范围;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


  第五条  科协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1.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提交区科协。


  2.区科协受理项目的申报后,经区科技局(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支持。


  3.科普项目全年均可申报。


  4.区科协根据申报资料提交先后及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资助。


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科普活动),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


  第七条  受资助的科协经费必须按区财政规范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受资助、奖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且要真实可靠。


  第八条  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科协或依托单位应对受资助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区科协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检查到的项目经费不符合要求规范使用的,责令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科普项目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三年内不再资助该单位其他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上级科协有关转移支付资金除有明确的项目用途外,参照本办法规定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协负责解释。原《江北区科技场馆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北区科协〔20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画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北区科协〔20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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