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体验,根据《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的通知》(浙跑改办字〔2017〕13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区推行的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具体是指不动产登记与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的联动办理,旨在依托“政府+企业”办理机制,延伸服务内涵,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及延伸服务的一起办、同时办。
二、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要遵循自主选择、信息互认、便民高效的原则。
三、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不动产登记服务区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群众办理完不动产登记后要主动问询是否选择联动办理服务;并根据群众意愿开展后续工作。如群众选择联动办理服务,不动产登记服务区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加盖“联动办理”印章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联动办理流程及材料;申请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联动办理”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到公用事业服务区填写《奉化区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事项联动过(立)户业务申请表》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过(立)户手续;公用事业服务区窗口工作人员在确认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后要及时归还《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便申请人申领不动产权证。
四、我区推行的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公用事业联动办理机制适用于当前我区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数据共享的情况,下步将努力实现信息的共享,进一步简化资料。
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