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奉化区关于打造“乡创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创业创新阵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党办〔2018〕9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0月29日
奉化区关于打造“乡创平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委“三农”工作、市委“六争攻坚”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阵地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为奉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乡创平台”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乡创平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乡创平台”的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1年,在全区建设区级“乡创平台”10家以上,保证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区级“乡创平台”。全区“乡创平台”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100个左右,服务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培育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农村众创体系。其中,2018年,计划建设3-4家区级“乡创平台”。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村创客服务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为运营机构自有物业或租赁期三年以上的租赁场所;“乡创平台”的注册备案创客中至少有5个为区外引进或新培育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
(三)有完善的硬件措施。“乡创平台”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建设农业创业团队入驻必要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0%。
(四)有健全的人员配备。“乡创平台”至少需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的创客办理注入手续,及时出具登记注册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协助创客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了解产业政策,负责创客团队的政策解答。
(五)有多元化的创业服务。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并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通过提供贷款、天使投资及收购初创成果等方式,为入驻者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制定全年活动方案,举办各类培训、沙龙、路演等活动,帮助创客团队解决在管理、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实际问题,原则上活动次数不少于每月1场。
(六)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按照“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结合平台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包括动员引导机制、准入退出机制、培育培养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等平台管理规则,进一步激发平台创业创新潜力。
四、申报程序
区级“乡创平台”分A类、B类、C类三个类别。申报评审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每年组织评选不少于1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填写书面申报书(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二)组织评审。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区级“乡创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区级“乡创平台”的建设条件、建设成果等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区委农办会同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评估评审,形成综合评审建议入选名单。
(四)通过挂牌。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对入选的区级“乡创平台”进行挂牌。
五、政策支持
(一)对挂牌的奉化区“乡创平台”,分类分期给予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的经费支持。平台资助分三年实施,按A类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进行;B类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20万元进行;C类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进行;资金需用于建设农村创业服务平台,具体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二)对区级“乡创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区级“乡创平台”内的创客或创业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优先支持。
(三)对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成效明显,带动农户致富有力的建设主体,给予优先考虑。
(四)实施优晋劣汰的动态管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验收优秀的“乡创平台”给予相应类别晋升,对未达标平台,将视实际情况终止经费资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委人才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政策督促落实等工作;区委农办负责政策具体实施、平台年度考评、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公告发布、受理平台申报、组织评审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发挥主导作用,抓紧制定本地“乡创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节奏,提前完成创建工作。
(二)打造特色品牌。根据各镇(街道)农业产业特色,明确主要发展方向,逐步形成“一镇(街道)一品牌”的“乡创平台”特色定位。要围绕该特色发展方向,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乡创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村有效利用村级闲置厂房、多余用房、废弃宅基地等资源,打造特色“乡创平台”。要大力引进创业人才和团队,有针对性地打造和培育集生产、包装、策划、销售等为一体的农业创业专业团队和人才队伍,实现各镇(街道)“乡创平台”专精化、差异化发展。
(三)加大宣传引领。各镇(街道)要做好“乡创平台”培育建设过程中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总梳理,及时总结“乡创平台”建设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对特色明显、绩效突出的典型创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领更多的人参与到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