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有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导向,完善“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
每年6月底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所有已在区内注册登记且实际占用土地、厂房和仓库等要素资源的实体企业, 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三类, 分别按照上一年的亩均产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ABCD评价分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40分、亩均增加值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排放增加值10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100分;
仓储物流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50分、亩均进出口50分;
工业企业(含规上和规下企业)加分项:亩均进出口,加40分;高新技术企业,加20分。
评价年度内完成智能化改造的各类企业,加50分。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二)企业评价分类
以上企业按企业分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并向社会公告。
A类为重点扶持类企业,占15%;
B类为鼓励改造类企业,占65%;
C类为整改提升类企业,占15%;
D类为落后淘汰类企业,占5%。
对初创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重大建设期内的企业(项目)等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等可在过渡期外再设置一定期限的成长期予以扶持培育。过渡期和成长期内的企业可不实施评价。
(三)实行负面否决评价办法
1.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2.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或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的,或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的,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3.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合控规,或擅自改变土地、厂房、仓库功能的企业,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4.受到财税、劳动社保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5.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或重大治安案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6.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列为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的企业,直接确定为D类企业。
7.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投诉案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8.未取得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不得评为A类企业。
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企业提升发展
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搬迁岀区”的原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精准实施差别化配置的政策组合拳。
(一)A类企业
1.优先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
2.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
3.新增投资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5.在政府性评优评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智能化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B类企业
1.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对于其中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
2.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核准备案;
3.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
1.减半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2.发整改通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提升实施方案,并跟踪实施进度;
3.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厂房(仓库)的,到期后原则上不予续租。确因特殊原因,经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其续租的,租金上浮10%;
4.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信贷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列入限电对象。
(四)D类企业
1.不予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奖励政策;
2.发整改通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跟踪实施进度;
3.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厂房(仓库)的,到期后原则上不予续租。确因特殊原因,经“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给予续租的,租金上浮20%;
4.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信贷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5.对于主动关停或迁移的,管委会以合理价格优先予以回购其土地、房屋。
三、严格把关,实施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评价机制
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区内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市产业用地目录和产业用地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每年年初由“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亩均办)发布“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作为新增用地项目准入、受让或承租区内现有土地、厂房(仓库)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
凡入驻时享受过区优惠政策的企业转让土地、厂房(仓库),其受让方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或由管委会以合理价格予以回购;如企业自行转让给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受让方,出让方企业在办理产权交易合同备案手续前应退回入驻时投资协议明确且已享受的补助和扶持资金等。具体由亩均办负责“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评价和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的审核。
区内企业出租自有土地、厂房(仓库),其承租人应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并提前向亩均办报备,经亩均办同意后,方可享受管委会各项优惠政策,未经亩均办同意的,一律不予享受管委会各项优惠政策。
四、集约节约,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
积极鼓励企业优化布局,扩大生产性用房,经规划建设部门许可,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加层改造改建等途径提高用地容积率。在符合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下限调整到12%,具体根据产业性质、实际需求等核定。申报企业须向亩均办提交书面承诺或协议,明确约定建设内容、引进具体产业项目、预期成效、履约保证或制约措施等相关内容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且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建投资6%、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改扩建后的富余厂房、办公用房可以对外租赁。
工业用地调整为仓储用地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
五、强化协同,依法依规推进低效企业整治
亩均办每年根据“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制定年度重点低效用地整治盘活计划,对列入年度重点低效用地整治盘活计划的企业给予24个月改造期,在改造期内安监、环保、税务、质检、市场监管、劳动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监管。对无理由不实施改造提升的年度重点低效用地企业,国土分局要严格控制办理转让、抵押手续;经发局要严格控制项目立项、扩容增电;建设部门要严格控制项目报建;金融办要向金融单位提供谨慎贷款风险提示,形成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的工作合力。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保税政〔2017〕27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