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62号
2019-03-27 495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