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堰镇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农业新业态、拓展乡旅新功能、打造区域新品牌,推进兼具农业生产、农村风貌、农耕体验、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体育运动、健康养生、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农文体旅复合型乡村产业发展,全面提高大堰乡村产业竞争力,有效促进山区农民就业增收,合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现就加快推进大堰镇农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1.鼓励发展美丽农业。对果蔬采摘基地、酵素农业基地、农业庄园、休闲农场、美丽农业示范基地、美丽农业风景线、田园综合体等项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成本并符合相关条件,一次性给予2-10万元奖励。
2.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对新连片种植一定规模主导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的给予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大堰镇农业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堰政【2019】19号)执行。
3.打造美丽森林村庄。实施“一村万树”工程,突出“一村(一区域)一树一主题”,每年落实1-2个村(区域)种植经济树种、珍贵树种等。
4.鼓励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对投资林业经济、开发森林旅游,推进美丽茶园、果园、花园建设的森林经营单位,经审批可建设流转林地面积千分之三的林业生产设施管理用房及通过垂直开发形式建设一定面积具备复合功能的配套用房。对已经批准的林业生产设施,在不改变林业生产设施性质和基本用途前提下,可用于发展森林旅游。
5.培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以统一规划、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的区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路径为指引,集中打造“大堰有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着重抓好农产品品质监管,制订涵盖质量安全、品级划分、创意包装等环节的品牌准入标准,对开设大堰农产品门店的投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提升大堰优质农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
6.专业化整体营销公用品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创意化营销的公用品牌管理运行团队,以及扶持农旅产品开发、农事节庆推介、农耕文化培育、农旅景点互动、地方特产营销、品牌宣传推广、农安培训学院建设等系列活动或项目。
7.大力发展乡村全域旅游。完善全域化旅游空间布局,培育特色化产业融合基地,开发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统筹提升旅游节事活动市场化水平,提升人性化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智慧化数据系统建设,创新市场化营销推广平台,健全规范化综合监管机制。具体对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发展旅游新业态、建设旅游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大堰镇扶持发展乡村全域旅游若干意见另行修订。
8.全力推进乡土文化与旅游融合。挖深并展示本土乡愁、非遗、农耕、历史、名人等特色文化,鼓励建设一批农俗民俗文化馆、乡村文创集市、文化古道等。对开办农家书屋、公益性私人博物馆等文化创意创业园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投入总额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推进乡村文化传承和常态化。对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给予奖补,其中国家级2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0.5万元。对成立乡村文化宣传队(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相对固定成员10人以上),且经常开展活动的(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给予每队每年0.5万元奖补。
10.大力推进“体旅融合”。积极引进门球、攀岩等体育项目,提升里车头登山、箭岭山地自行车、柏坑户外拓展等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制定度亲子互动等精品游线,强化重大赛事活动的旅游营销,打响“户外运动集聚区”品牌。
11.鼓励发展康养产业。对开发农村养生养老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对纳入规划的重点非营利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奖补500元,对建设省级康养基地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12.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对投资经营主体新建或新开发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康养基地、旅游景点、文旅活动等项目相关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和配套升级。
13.鼓励村集体参与乡村产业项目开发。支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鼓励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地承包权、私有财产以及经“五议两公开”同意村集体组织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所有权、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集体财产入股合作或转租发包。鼓励各村统筹用好“土地增减挂钩”,以节余指标流转、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镇重点招商项目,获取固定收益。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