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海区委办公室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 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7 日
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创镇海”建设,全力集聚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打造镇海“人才金港”,为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推动镇海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科创镇海” 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营造更加优良宽松创业环境。实施“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对入选的创业团队、个人给予最高 1000万元、100 万元启动资金资助,最高 1000 万元基金支持,给予 1000 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办公用房最高 25 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对入选的创新团队、个人给予最高 200 万元、60 万元资助。由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作为创业带头人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启动资金补助在原基础上可按比例适度提升,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
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创业个人,连续 3年内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 1200 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对落户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其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创业个人, 所创办企业五年内营业额、地方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指标的, 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发展激励资助。
二、鼓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对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 200 万元配套奖励;入选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配套奖励;入选市重点人才计划个人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配套奖励;入选市重点人才计划团队的,给予最高 2000 万元配套奖励;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 20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企业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各级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除外),分别给予 100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并给予顶尖人才的培养单位 500 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高级及以上人才, 根据年度业绩及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6 万元的特殊津贴。
对年薪超过 30 万元的高级及以上人才,以及符合我区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导向企业的年薪超过 60 万元的高薪人才(企业股东除外),按其个人收入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工作津贴。
三、全力推进青年友好城区建设。实施青年人才无门槛落户,35 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对于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项目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启动资金补助在原基础上提升至 120%。支持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 5 年内青年入驻大创园创办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给予场租补贴和租房补贴。对应邀来我区参加招才引智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或参加我区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交通补贴。对企业接收高校生实习见习给予最低工资标准 60%实习补贴。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新来镇海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生活安居补贴、青年公寓、青年驿站等政策。
四、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企业自主引进的人才入选“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创新团队、创新个人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 1000 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含对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奖励)。企业自主引进的人才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在按政策给予项目配套扶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最高 6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引才资助。企业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引进单位市区两级 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引才资助。柔性引进顶尖人才, 按给付年薪的 30%给予引进单位市区两级最高 200 万元的引才资助。对区内企业柔性引进的拔尖及以上人才,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专家,连续 3 年给予每年 10 万元的补助。
对入选宁波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的外籍高层次管理、研发人才,按市级年薪资助标准给予 1:1 的配套资助;对于入选国家外专局、宁波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资助的,按市级资助标准给予最高 1:1 的配套资助。
五、构建市场化引才育才工作机制。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我区推荐引荐人才,被推荐人才全职落户镇海或通过市级部门审核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 给予一定数额的引荐奖励;进入当年度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答辩环节的,每个答辩项目给予引荐方 5 万元、2 万元奖励; 经引荐的人才 5 年内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引荐方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创新类减半奖励。
对新引进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注册资金、地方综合贡献、行业知名度等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人才服务机构房租补助、地方贡献补助、引才补助、中介补助、购买服务补助等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各地设立招才联络站、聘任招才大使,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受邀来我区开展人才项目对接活动的人才及团队,按有关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六、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做大做强人才基本盘。实施雄镇英才“121”培养工程,培养期内给予人才最高 10 万元经费资助。对攻读在职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企业人才,毕业后给予学费的 50%最高 5 万元补贴。经选派赴国(境)外进修培训的优秀企业人才,给予最高 3 万元补贴。
实施“雄镇英才”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给予人才、企业或高校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及奖项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
七、提升平台能级支持人才发展。对评为区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准并完成首次招收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并按招收人数给予最高 20 万元科研补助及 6 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区工作的给予最高 40 万元补助。
加大与国内外名校大所对接力度,积极引进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和创新载体,特殊重点平台载体实行“一事一议”。对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企业专家工作站、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践(见习)基地、专技继续教育基地、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载体,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助。
八、创新民企管理人才评价机制。将民营企业纳税额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评价标准,对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近 3 年每年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可相应认定为镇海区其他类高级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特优人才;将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作为区内重点支持发展企业非法定代表人的人才评价标准,对其个人地方综合贡献近 3年每年达到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可相应认定为镇海区其他类高级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特优人才。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镇海区相应的优质服务事项。
九、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 10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的安家补助。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 20%,最高 60 万元、4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毕业一年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一次性生活安居补贴。毕业 10 年内首次购房且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总额 2%最高 8 万元的市区两级购房补贴。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给力度,推进青年广场、青年公寓、青年驿站建设。
十、推进人才服务科学化精准化专业化。开发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提供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一站式服务”,开通人才服务 APP,保障人才服务一卡通。对新落户镇海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配备“一对一”助创专员。新规划建设高层次人才企业双创集聚区,配套提供标准化生产办公用房,优先供给孵化成功的人才项目。实行分层分级人才子女入学协调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拔尖及以上人才, 其子女可优先入读蛟川书院初中、蛟川双语学校等优质义务段学校,高级人才及符合条件的人才,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城区优质公立学校。对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候选人。区级领导定期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定期体检、财产及人身保险等服务。
附则:
1.本办法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起施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本办法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办法内人才分类执行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