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慈溪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
为推进商事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推进国务院“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等改革部署,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凡办理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含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审核转报事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下同)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通过加强归集统一、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核、一次办结出件”,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慈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涉企证照通办事项。一般通办事项,包括工商登记事项、前后置审批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及备案备查类事项。我市已实施的“二十八证合一”事项,统一纳入通办改革范畴,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实施的慈溪市“证照联办”事项和“一件事情”事项,以及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事项,按涉企证照通办程序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涉企证照通办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确定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事项清单,并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做到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二)确定涉企证照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涉企证照部门原则上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所属高频办理事项集中到商事登记区,所属中频、低频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合理布局。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所属高频办理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集中办理,所属中频、低频事项可采取部门委托等方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落实,确保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窗口受理,有人员审批。
(三)确定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设置涉企证照通办窗口,负责涉企证照通办事项的综合受理、分类转办、统一出件。涉企证照通办窗口的综合受理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的前台受理人员和涉企证照通办涉及部门选派的业务骨干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涉企证照办件量较多的部门分别选派1-2名工作人员,综合受理人员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通办窗口的综合受理人员要对涉企证照的通办事项进行全科无差别受理,同时涉企证照通办涉及部门要确定1名通办工作联络员,负责涉企证照通办事项的答疑、指导、资料接收、事项审核、证照批文递送。
(四)制订涉企证照事项标准。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各涉企证照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慈溪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并依据“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标准目录,明确所有涉企证照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参考文本等要素内容。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审批受理环节的自由裁量空间,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
(五)落实涉企证照信息化应用。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力推广应用“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和“证照联办平台”,建立实体窗口现场办理与“网上申报、网上推送、网上接收、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全程电子化办理相结合的通办工作机制,以数据跑代替人工跑,以部门跑代替企业跑。
三、通办流程
(一)一站导办。建立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一站导办机制,办理涉企证照时申请人可在申报辅导窗口一站获得所需的材料清单、申请表单及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对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申请材料进行精简整合,相同信息“一次采集”,减少材料重复提交,实行“一套材料”申请。
(二)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涉企证照有关事项时,根据需求向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递交办理证照所需的全部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批流程;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承诺“容缺受理”。
(三)分类流转。涉企证照通办窗口受理后,对暂不能实现平台系统推送的,综合受理人员应定期将纸质申请材料分类流转给相关审批部门,电子材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钉钉等方式流转。对纳入“多证合一”的事项,注册登记完成的同时,即实现数据共享。
(四)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容缺资料进行并联办理,并在承诺期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涉及多部门实地踏勘的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一件事情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各部门按时派人参加,并出具联合踏勘意见。
(五)依次发证。各审批部门完成后台审核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涉企证照通办综合出件窗口,根据实际和企业需求,再由综合出件窗口依次或同时发证,原则上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让群众少跑腿。
(六)资料归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部门审批办事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上传、归档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跑改办要做好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筹,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市电子政务办协助推进信息化应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本系统审批业务的指导。
(二)提高基础保障。根据实际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窗口,配足服务设施,配强工作人员。各单位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经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要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必要待遇,对临聘人员可以实行差别化的薪酬待遇,确保通办窗口人员稳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要共同牵头再造涉企证照通办流程,组织跨部门业务培训,实行业务考级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改革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涉企证照部门名单
附件
涉企证照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合联执委会(市供销社)、市旅游局、慈溪海关、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烟草公司)、市人民银行、市消防大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