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宁波市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攻造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杌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为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资力度,根据《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甬经信节能〔2016〕61号)要求,现决定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重点或示范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符合《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第1点和第2点限定条件;
3.项目已列入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
4.项目已建设完毕,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节能效果,项目改造前后能耗相关监测计量数据保存完整,节能量可计量、可测算可核查。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实施企业共同向项目实施地的区县(市)(管委会)发改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管委会)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节能办。
项目申报主要资料:
(1)项目竣工总结资料;
(2)宁波市合同能源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中请表(见附件1);
(3)合同能源机构与企业答订的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务核算帐册、有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节能改造项目。由企业(单位)向属地区县(市)(管委会)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节能办。
项目申报主要资料:
(1)项目竣工总结资料;
(2)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2、3);
(3)节能项目财务枝算帐册、有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主要涉能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主要涉能部门所属行业内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请向地区县(市)发改部门申报;
2.请各地,各部门将项目申请资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市节能办。
联系人:黄振纲,王劭冰,联系电话:89382668、89382673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