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产业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及奖励(补助)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
1、奖励对象:本市2019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含慈溪市外),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90吨标煤,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慈溪市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要求。
2、奖励标准: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不高于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2019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3)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合同能源项目)(附件3)
(4)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
(5)节能量专业审查报告和节能效果测试报告;
(6)节能设备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设备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出具提供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的承诺;
(8)LED灯改造项目需提供灯具出入库单据。
(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帮助政府实施节能监察,给予2万元/家补助;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测试的,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下的给予2000元/项目补助;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源利用后评价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技术服务合同;
2、服务项目清单;
3、慈溪市节能降耗中介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4)
二、申报及审核兑现
(一)申报
由市发改局发布申报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发改局。
(二)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补助单位进行核实,节能量专业审查报告和节能效果测试报告由市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实地和财务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下达补助资金。
三、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不高于”“不超过”“超过”均含本数。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一致。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