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步伐,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另外,在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也可列入申购范围。上述申请人需已全职在奉化区工作(在奉化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的人才)。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与聘用单位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5. 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宅前,在宁波市内无商品住宅或现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在本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6.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对象: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预购商品住宅;
2.在奉化区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宅之前,3年内在宁波市内曾有过商品住宅,但已发生交易、析产等产权变化;
3. 年内因拆迁已领取货币补偿款的;
4.夫妻一方已在宁波市内购买住宅用地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才于2019年3月10日之后在奉化区内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宅时,按照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一)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15%,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35%,最高25万元购房补贴。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55%,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限补一套,其补贴额度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
(五)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控制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各类人才必须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
3、在奉化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工资发放清单、人事档案关系在奉证明、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证明;
4、购房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需提供房管中心备案的房源信息情况);
5、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凤麓金领”等企业“三领”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二)产权登记。审核通过的申请购房补贴人员由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购房合同中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若购房人员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情况,由区房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且出具《奉化区人才住房备案登记证明》。
(三)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区房管中心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等内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奉化区人才住房备案登记证明》,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金融账户(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一般每月采取集中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人才在取得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且加注之后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在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该注明内容未撤销,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达到该年限后,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购房商品住宅现房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后未满五年服务期离开奉化的,或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在购房合同备案后未满五年服务期离开奉化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人才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并且今后不再受理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
(三)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四)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申报方式:申请人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单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溪口镇 | 发展服务办 | 88859061 | 江口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557020 |
莼湖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745777 | 西坞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536042 |
尚田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635017 | 萧王庙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835772 |
大堰镇 | 发展服务办 | 88606767 | 方桥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608931 |
裘村镇 | 发展服务办 | 88776900 | 经济开发区 | 社会事务科 | 88766918 |
松岙镇 | 发展服务办 | 88793375 | 教育局 | 人才工作科 | 88681561 |
锦屏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526638 | 卫生健康局 | 人才工作科 | 88518080 |
岳林街道 | 发展服务办 | 88902172 | 人力社保局 | 人才开发科 | 88506030 |
六、其他
(一)相关内容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fh.gov.cn/col/col134920/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681506,监督电话:0574—88522050。
(三)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