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在发现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隐患、移交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党办〔201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鄞州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发挥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两级网格协查、发现、整改、上报安全隐患的作用,推动完善政府纵向分级负责、部门横向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预期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部商务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根据各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区对各镇(街道、园区)实现每季一检查、每半年一分析通报、每年一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对三级网格实行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的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制度。
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经费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及各镇(街道、园区)的村(社区)数予以发放(其中各镇(街道、园区)的村(社区)数是指已建立三级网格的村(社区)数量)。在一季度内,如果被考核单位的三级网格巡查次数为零,则当季暂不对该单位进行考核。季度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预考核,最终结果以年终考核为准。
四、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
(一)辖区企业认领情况。辖区内企业认领率低于99%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安全生产月度协查工作开展情况。辖区企业数量少于500家的,月协查企业数少于(三级网格数×7)家的,扣5分;辖区企业数量大于(大于含本数,下同)500家、少于1000家的,月协查企业数少于(三级网格数×8)家的,扣5分;辖区企业数量大于1000家的,月协查企业数少于(三级网格数×15)的家,扣5分。
(三)协查企业数量占比情况。
序号 | 企业数量(S)家 | 协查数占比(B) | 加分(分) | 备注 |
1 | S≤1000 | B≥8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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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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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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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0<S≤3000 | B≥6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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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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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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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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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0<S≤5000 | B≥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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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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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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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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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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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5000 | B≥3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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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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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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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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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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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隐患由本级完成整改,整改率达80%的,加3分;整改率达100%的,加5分。
(五)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社区应用情况。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或手机终端应用率低于100%的,扣2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采用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网上考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前季度因三级网格巡查家次为零被列入暂不考核范围的单位,如在之后季度能及时赶上工作进度的,则在后一个季度一并予以考核,并补发考核奖励经费。
(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0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镇(街道、园区)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落实相关考核经费。
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