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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慈人社发〔2019〕62号
2019-11-21 356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科技局

2019年11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创业创新型城市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6〕13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智力资源共享为目的,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为抓手,通过搭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平台载体,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为我市提升创新驱动水平,全面领跑前湾新区建设夯实科技和人才基础。


  二、设站条件和工作任务


  (一)设站企业条件


  1、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


  3、重视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订共建企业专家工作站协议,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二)受聘专家条件


  领衔受聘的专家一般应是市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研究项目的专家;


  2、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拥有相关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参与制订相关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家;


  3、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公认度,设站企业认为确有能力解决企业关键难题或协助技术攻关的专家。


  (三)企业专家工作站任务


  1、技术攻关。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受聘专家及其团队指导和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2、成果转化。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进和转化受聘专家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推进成果产业化。


  3、管理咨询。围绕企业及其行业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现实问题和长远规划,受聘专家及其团队协助开展管理咨询。


  4、人才培养。通过受聘专家及其团队的示范、指导、咨询、培训,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管理服务和政策支持


  (一)设站申报。


  企业根据技术创新和项目合作需求,加强与专家及其团队的沟通对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在企业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的协议后,及时向慈溪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对经评选后认定为慈溪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将在开展校企对接、人才培养引进、学术技术交流、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上给予重点支持。


  (二)运作管理


  企业专家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受聘专家及其团队的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专家应定期进站开展服务,设站单位要为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并根据合作项目配备必要的资金。每家企业只能设立1家企业专家工作站,可同时聘请多位专家或团队进站服务;每位领衔专家及其团队不能同时与多家企业签约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已设立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的企业不再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企业专家工作站因合作项目或研究课题完成,不再开展新的合作事宜或项目终止、设站单位注销等原因导致工作无法继续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即自行终止。


  (三)经费支持。


  对慈溪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根据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等级,按国家级、省级、宁波级分别予以相应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专家工作站,同一科研项目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同时,对慈溪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级企业专家工作站。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科技局负责企业专家工作站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站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运行经费,保证企业专家工作站健康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辖区企业择优申报,并加强日常指导服务。


  本实施意见由慈溪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行。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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