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联防办发〔2020〕67号
2020-02-16 120次 已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经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健康码管理机制部署要求,为巩固防疫战果,确保安全有序管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少重复检查,坚持“大数据+网格化”同步、“线上+线下”互补,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甬公发〔2020〕1号)精神,全面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机制,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甬行码+甬行证

  为避免已实施“健康码”地区出现非支付宝用户申码难、老人小孩难以全覆盖、系统不稳定、群众投诉多等问题,我市“一码通”拟采用电子码与纸质同步部署策略。

  “甬行码”通过线上认定。指依托全省“健康码”公共数据平台,研发上线宁波市电子通行证(健康码)系统,对市内人员和拟入甬人员,由当事人通过“浙里办”“支付宝”“钉钉”等网络平台自行申报,经审核后分别生成红、黄、绿等三色码,依

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甬行证”是“甬行码”的补充手段,解决电子码不能全覆盖问题,通过线下发放。由公安、卫健部门审核后,乡镇(街道)、派出所组织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发放。对部分需要经常跨省通勤的人员,可由单位向余姚市联防联控办公室申请,在经过严格审核并落实自身防护措施前提下,通过建

立“白名单”机制取得通行证。

  二、认定和调整标准

  “红黄绿”码标准为全省统一。

  (一)“红码”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治愈出院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在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的人员;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返甬的人员;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的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来自其他特定地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人员: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接触过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人的人员;有跨省旅居经历的人员(“白名单”人员除外);来自省内外较高风险县(市、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人员:“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对经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的“红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已解除居家健康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乡镇集中观察点医学观察的“黄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

  三、“管理+服务”措施

  1.“红码”人员:对确诊、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其他“红码”人员,未返姚的一律劝返劝迟,已抵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隔离医学观察。

  2.“黄码”人员:根据要求实施7天或14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乡镇集中观察点医学观察。按照《关于明确疫情管控对象分类处置的补充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66 号)转为绿码;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治愈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转为绿码,与该些人接触过的人员同步转为绿码。

  3.“绿码”或“甬行证”人员:村居、小区在亮码(证)测温后应允许本村、小区居住或租住人员以及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人员通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亮码(证)测温后允许该单位、楼宇工作人员及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人员通行;但绿码人员必须接受村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的防疫管理。持有公安、交通、民政部门核发车辆通行证的货车司机,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跨省通勤的机关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等,在严格落实自身防护措施、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绿码”状态,凭特别通行证往来。

  4.“无码”或无“甬行证”人员:符合“绿码”条件的予以

放行,不符合“绿码”条件的立即移交属地乡镇(街道)按规定处置,并提示督促其申报“甬行码”或申领“甬行证”。

  5.对虚报信息申领“绿码”人员,未入姚的一律劝返;已抵姚的视情调整为“红码”“黄码”,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6.对“红码”“黄码”人员违反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规定的,一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企业弄虚作假通过核酸检测途径,违规帮助员工申领“绿码”或“甬行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按照“宁波全域一码通”分类管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格服务”,采取送证调码上门、网上服务、求助热线、健康咨询、门诊预约等,最大限度便捷群众、精准防疫。

  8.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合理配置运力,高峰时段线路发车缩小间隔。落实佩戴口罩、分批放行、分散进站、扫码上车、动态管控等措施,降低排队密集度、减少站点拥挤度。遇客流集聚的,通过增加运力、区间车等临时措施疏散客流。

  9.支持保障快递、投递、外卖、跑腿等企业全面复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测温、佩戴口罩、无接触送递等措施。支持餐饮企业、沿街商铺、便民摊点等服务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方便居民生活。

  10.继续倡导群众戴口罩出行,少走动、少聚集,红事停办、白事简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行“宁波全域一码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钱秉涌兼任组长,成员由周烈刚(市府办)、李斌(市卫生健康局)、诸剑军(市委政法委)、孙峰(市信访局)、钱瑛(市综合治理指挥中心)、柳科(市委宣传部)、洪波(市大数据局)、周海江(市公安局)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余姚市公安局,由周烈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斌、钱瑛、柳科、周海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宁波全域一

码通”的发证、核码、答疑等工作。

  (二)把握节点。经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月15日正式上线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2月16日、17日为试运行,2月18日正式全面推开,属地乡镇(街道)要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宁波全域一码通”真正发挥作用。

  (三)多方联动。市公安局要会同市卫健局、市大数据局做好“甬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交通、教育、文广旅游、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领域“宁波全域一码通”的部署推广、管理应用工作;市信访局、市综合治理指挥中心要配强信访力量,加强有关“宁波全域一码通”知识12345市长电话及信访来电的解释答疑工作。

  (四)宣传推广。市委宣传部要统筹各方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策划,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推广,组织三大运营商每日对在姚、入姚人员普发链接和操作方法,动员各行各业推

广使用“宁波全域一码通”,确保“人人知晓、全民参与”。

  (五)落地执行。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宁波全域一码通”在辖区的宣传、发动、推广、应用工作。要组织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做好人员分色的审核、纠错等管理工作,同时广泛发动各种力量开展“送码上门、送证上门”等服务,方便群众,确保通道畅通,生产生活有序。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