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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包车(拼车)交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2-24 1653次 已失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奉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包车(拼车)交通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14日至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影响消除之日),经镇(街道)备案后,组织包车、企业间拼车(车辆必须为符合防疫要求的营运车辆)接返省外职工,且每车接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的企业。企业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税务申报的非公企业(不包括垂直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符合汽车运价规定的交通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奉化区企业包车(拼车)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包车合同、包车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包车(拼车)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四)《企业包车(拼车)备案表》(见附件3);


  (五)接返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办法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经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人社局核准后,资金补助相关信息在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区人社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河头路151号209室),联系人:章仁丰、应玲,联系电话:88506212、88681509.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采取包车或企业间拼车形式接返省外职工的企业,应向镇(街道)申请补办备案手续。

  2.企业申报包车(拼车)交通补助时,应坚持实事求是、诚信申报的原则,确保填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企业包车(拼车)交通补助经费由区再就业资金列支。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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