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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部分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06 1895次 已失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奉政发〔2020〕2号)精神,有效促进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的部分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2月14日至4月3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


  2.被推荐或派遣的员工为首次到本区就业的劳动年龄段人员,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满3个月以上。


  (三)补助标准


  2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3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4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一次性推荐或派遣20人及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


  4.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赴外招聘补贴


  (一)申报对象


  本区登记注册、税务申报的非公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0年2月14日至12月31日,企业参加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赴外招聘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赴外招聘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


  三、吸纳就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


  本区登记注册、税务申报的非公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吸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该毕业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奉化企业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


  2.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首次来奉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


  1.企业吸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2.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不含申报条件1人员)2月份上岗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3月份上岗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4月份上岗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高于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5);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实习、见习协议,生活费发放凭证及学历查询(认证)证明等(仅吸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企业提供)。


  四、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工奖励


  (一)申报对象


  经区经信局认定的从事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材料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根据实际用工需求新招用员工且实际工作满3个月。


  (三)奖励标准


  在落实奉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政策基础上,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


  2.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工奖励汇总表(见附件7);


  3.工资发放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用工调剂奖励


  (一)申报对象


  本区登记注册、税务申报的非公企业。


  (二)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一次性向本区其他非公企业批量输出5个及以上员工,且在输入方企业连续工作满15天。


  (三)奖励标准


  每输送1人奖励300元。单一批次奖励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企业用工调剂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


  2.企业用工调剂奖励汇总表(见附件9);


  3.用工调剂合同或协议;


  4.输入方企业向输出方企业或员工支付费用的银行凭证。


  六、新员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一)申报对象


  本区登记注册、税务申报的非公企业。


  (二)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对新进员工开展安全、技能等线上培训,且累计达到4课时以上的(每课时应在30分钟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新员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0);


  2.企业新员工花名册(见附件11);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申报方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单位,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入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完成申报。


  八、其他


  1.本通知所称非公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注册营业执照类型内容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与国有企业联营、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均不受理。


  2.本通知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国境外学历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疫情防控期间是指2020年2月14日至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本政策自2020年2月14日起执行,政策兑现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考虑从实际出发,涉及有关企业提早复工复产需求,在执行政策时间上可适当放宽:


  (1)疫情保供企业最早放宽至1月23日(省一级响应);


  (2)第一批复工企业放宽至2月10日。


  4.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工奖励与吸纳就业补助可同时享受。新员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出的培训补贴可同时享受。


  5.补助申报采取信任承诺和“先拨付后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快政策兑现。同时,事后会采取监督审查的方式,核对资金发放,对虚报、伪造资料骗取补助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6.本通知涉及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7.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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