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关于返岗交通、过渡性住房及双职工家庭看护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复工复产补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企业包车补助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行组织包车接返宁波市外户籍员工的非公企业。
(二)补助标准
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的50%(包车费用标准以客运部门提供的作为参照依据)。
(三)申报材料
(1)《宁海县企业组织员工返岗包车补助申报表》;
(2)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及付款凭证。
(四)申报程序
自行组织包车接返员工的非公企业向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申报企业。
二、自行返宁海员工交通补助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宁波市外户籍员工自行返宁海的非公企业员工。
(二)补助标准
自行返回宁海县,乘坐二等座(含)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补助标准为票价的50%。乘坐二等座以上火车等交通工具回宁海的,按二等座标准的50%给予补助。补贴仅限于城市间交通,城市内交通费用不给予补助。自驾、打车、乘坐飞机等未在《指南》中明确的回甬方式本次暂不纳入补助范围,待后续政策明确后再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
1.《宁海县企业外来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助申报表》;
2.交通票据。
(四)申报程序
外来员工自行返宁海交通补助以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为单位向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申报企业,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三、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
(一)申报对象
对非公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住宿并自行负担费用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海县企业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申报表》;
(2)解除隔离证明。
(四)申报程序
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以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为单位向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申报企业,费用由个人承担的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双职工子女看护补助
(一)申报对象
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就业,其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就读,且夫妻双方返岗时学校未开学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申报材料
《宁海县双职工子女看护补助申报表》。
(四)申报程序
以女方所在的非公企业为单位向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申报企业,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单亲家庭由单方申请。
五、其他说明
1.本文所称非公企业为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注册营业执照类型内容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与国有企业联营、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均不受理。
2.补助申报采取信任承诺和“先拨付后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快政策兑现。同时,事后会采取监督审查的方式,核对资金发放,对虚报、伪造资料骗取补助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3.本文所涉及员工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新老员工均可享受。在政策兑现后审核时,要能提供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参保证明(包括商业保险)等能证明该员工确实在职工作的凭据。
4.政策有效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1日。
5.如遇特殊情况,提交县复工复产指挥部研究确定。
6.未尽事宜,请联系复工复产指挥部政策扶企组。
附件:1.宁海县企业组织员工返岗包车补助申报表
2.宁海县企业外来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助申报表
3.宁海县企业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申报表
4.宁海县双职工子女看护补助申报表
宁海县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