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宁波市奉化区医保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2020-04-23 285次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10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起,奉化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确定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年度。


  二、2020过渡年度总共8个月。5月1日在职人员过渡年度的当年账户以2020年4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一次性预划入8个月;退休人员过渡年度的当年账户月划入为2019年度月划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每月250元预划入,共计2000元,70周岁以上(含)按每月275元预划入,共计2200元。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20过渡年度内,门诊医疗费当年个人账户用完进入自负段,自负标准按全年标准的2/3折算:即45周岁以下600元,45周岁(含)以上400元,退休人员200元。住院和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标准,及其相应年度累计分段计算的待遇不变。


  四、2020年4月30日17:30至5月1日6:00,宁波市医保结算系统将进行年度变更切换,将暂停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停止服务期间,奉化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在零售药店购药的不能享受应急记账和报销。


  近期“医保类”诈骗电话高发,请大家不要轻信陌生来电,如有问题或政策咨询,可拨打奉化区医保中心电话0574-88689400。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