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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
甬科高〔2019〕71号
2019-08-02 211次 已失效


各区县(市)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全力推进“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结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2019〕153号)相关条件,研究制订了《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将该《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


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做好资本链,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全力推进“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2019〕153号)相关条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利用科创板资本市场,实现创新转型与发展壮大。通过企业主动、机构推动、政府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培育产业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队推进原则,重点支持培育全市盈利能力强、研发投入高和企业成长快的科技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到2022年,力争培育50家科技创新企业纳入全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达到10家。


  二、培育重点对象


  纳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科技创新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领域新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二)研发投入高


  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重点支持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创新能力强


  具有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3315”人才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企业。


  (四)成长性好


  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收入,核心技术支持公司的持续成长;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2亿元,或者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协作机制,合力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1、市科技局和市金融办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合力推进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发动、指导科技创新企业改制上市。


  2、各区县(市)和管委会的科技、金融管理部门,要明确专职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共同树立全局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办理企业上市涉及的审批、审核、证明出具等事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本辖区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


  3、发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方面的优势条件,集聚一批金融、科技、市场和政策等资源,培育一批科创板后备苗子企业,共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做大做强。


  (二)完善筛选机制,共同壮大科创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


  1、市科技局和市金融办结合产业发展导向,指导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筛选一批符合产业领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行业内占据优势、有意愿到科创板上市的后备苗子企业,设立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


  2、各区县(市)和管委会的科技、金融管理部门要重点围绕全市引进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团队、“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人才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区,认真对照科创板上市条件,积极向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推荐科创板后备苗子企业。


  3、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要持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金融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点面结合的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等活动,加快科技型苗子企业孵化培育;通过加强条线协同、政策性和市场化手段并举,不定期推荐给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壮大全市科创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


  (三)落实激励机制,加大科创板上市企业扶持力度


  1、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推荐的科创板后备苗子企业,对照科创板上市条件作进一步比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优先确定获得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或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纳入全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2、对纳入全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科技创新企业,依据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等指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由财政科技经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直接消耗的原材料投入、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研发费用支出;并从企业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科技人才引进以及国家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3、市金融办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及市级扶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对处于资本市场辅导备案、材料受理等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予以相应补助。


  (四)创新培育机制,做好科创板上市业务培训辅导


  1、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办不定期举办辅导讲座、业务培训等活动,其中市科技局主要结合产业发展导向,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对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开展产业、研发、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市金融办主要协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有关金融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规范发展、上市业务等方面培训辅导。


  2、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组织专业机构为挂牌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法律、财税、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系统培训服务,提高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


  (五)优化服务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科创板上市成功率


  1、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好,且已启动科创板上市准备的行业领军型企业,持续跟踪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加大相关上市资源对接,助推企业走好科创板上市进程“最后一公里”。


  2、各区县(市)和管委会的科技、金融、财政部门要动态掌握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内企业发展情况,对初步具备申报潜力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地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服务,促使企业尽快达到上市的规模、效益、规范性等基本条件要求。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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