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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曙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甬市监知发[2019]335、336号文件第二批专利专项经费计划的通知
2020-05-07 743次 已失效

  各有关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专利权人: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财政发[2018]209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2019〕36号)有关规定安排2018年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经费23.4874万元(第二批)。

请各专利权人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报各镇(乡)、街道、园区,各归口单位认真审核汇总材料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各专利权人,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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