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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民营创业园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申报的通知
2020-05-11 401次 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政策兑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关于补助民营创业园减免疫情期间房租》(甬高新科﹝2020﹞8号)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民营创业园房租减免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经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专业产业园等民营创业园的依托单位。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民营创业园遵守省市区要求,为经认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二)补助标准


给予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生产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办公、研发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


三、提交的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及减免租金的补充合同、备忘录)、收款发票、银行收款记录、退款票据、银行退款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减免房租的相关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众创空间、孵化器、专业园的认定文件;


5. 其他相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


5月11日-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书面材料受理地址


众创空间:张虹89289015,广贤路999号1203室


孵化器、专业园:张凯来89288763,广贤路999号1210室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主体享受高新区财政租金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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