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乡村产业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业绿色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主攻供给质量,着力推进绿色农产品特色化发展,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大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每年根据情况下达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指标,2020年计划开展2个省级、15个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
(一)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以县域为单位整建制开展建设。在全产业内推广应用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开展绿色食品集中环境检测、集中现场检查、整体申请认定,实现基地内80%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监测面积达到基地总面积30%以上,促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实现绿色食品集群化、基地化发展。
(二)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取区域内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开展基地创建。创建基地内全面实施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档案,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产品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获证产品带标上市销售。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品牌宣传推广,积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实现基地内80%以上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绿色食品认证。通过创建活动,着力扩大绿色食品规模的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采取竞争性择优实施的方式,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指标(附件1),各地自主择优开展创建。在每年5月底前,符合省级和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申报主体分别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上报至宁波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基地所在地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评审。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由宁波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文批复;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和评审,创建基地的乡镇(街道)名单、基地范围和创建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三)创建。收到批复文件后,创建单位按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创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验收。创建单位完成创建后,做好总结,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或委托宁波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宁波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宁波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在现有的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纳入创建的基地给予支持。
(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创建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的重要意义,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三)规范程序。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办法》(附件2)和《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办法》(附件3)规范有序的开展创建活动,规范创建档案资料,做到随时收集,准确无误,及时归档,动态管理。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