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关于明确复工复产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根据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财政局《关于明确复工复产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结合园区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推进实际,现将相关政策操作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新录用职工用工补助和新录用职工生活补助
人力资源公司为注册在园区且实际用工地在园区的企业提供员工劳务派遣服务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出面申报。其他情形由人力资源公司出面申报。
国有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公司或派遣人员实际从业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不享受相关补助。
二、关于相关政策条款的有效期限和政策申报期限
除有明确补助期限的条款外,其他政策的有效期统一到5月31日(健康证补助全年有效),政策申报期到8月31日。
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2020年5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