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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 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12〕135号
2020-06-28 605次 已失效

  各企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上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即可申领紧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的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2020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海曙区受理地址: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7号、8号窗口,联系电话:55883138,55880659。


  三、其他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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