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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镇经信〔2020〕68号
2020-07-21 568次 已失效

 

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镇海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专项政策意见》(镇政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镇经信〔2020〕1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现确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二期)项目等140个项目入选2020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现予以下达。


  本次计划共有项目140个,计划固定资产投资610266万元,设备(技术)投资333424万元。项目竣工达产后预计可新增销售收入2677948万元,利润266088万元。税金73502万元。


  各镇(街道)及石化区经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控制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同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报表,总投资500万以上项目必须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未申报统计报表的项目将不予下达奖励。


  鉴于“中国制造2025”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日,政策兑现期延期一年。列入年度区级重点产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需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并上报区经信局;逾期未竣工项目视同放弃补助。项目竣工后,经认定,按核定的可奖励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给予6-15%的奖励;其中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将在竣工验收环节对照《镇海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试行)》最终认定。对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区两级申报要求的,优先推荐享受市级补助资金;其中,区级补助标准高于市级的,给予补差。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兑现额度按照年度财政技改资金预算计划统筹执行,且项目设备(技术)等可补助投资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至项目竣工。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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