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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海人社〔2020〕29号
2020-04-30 299次 已失效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和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0年技能人才项目(项目)综合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67号)要求,现将海曙区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置“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三个层次的培养项目。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区内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的组织实施。2020年海曙区“优秀技能人才”遴选数量为30名。


  二、遴选对象


  “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人选优先考虑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且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二)具有中国国籍,在海曙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四)重点支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遴选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二)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三)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区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结果,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四、支持服务


  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入选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入选人员培养期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培养支持方案,培养期满后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可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外培训。


  (二)对“优秀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经费拨付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五、备案要求


  各单位按要求抓好“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准备和筹划工作,于2020年5月20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备案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汇总表(附件2)、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请提供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申报表、汇总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件)。


  六、有关要求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和举措。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积极宣传发动,确保按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春生;联系电话:55883197;电子邮箱:1048299574 qq.com;联系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楼710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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