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宁波保税区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
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在《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甬保税政〔2019〕11号)文件基础上,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口
对进口《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内产品年进口额超500万美元的,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2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国际贸易小巨人稳增长
对当年进出口达5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国际贸易小巨人,给予享受甬保税政〔2019〕11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鼓励进口稳增长和第三款支持开拓国际市场补贴。
三、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开拓内需市场
对年度商品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并同比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按照商品销售额与上年同比增量部分给予每万元1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附则
(一)第三条政策的企业商品销售额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二)享受本意见的企业应在我区开展相对应业务,享受的补贴应与其在本区体现的业务相适应。
(三)本意见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兑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两年。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