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宁波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办,中意产业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现将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于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郁勇 联系方式:62831703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工信部办公厅组织开展的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包括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具体内容及材料下载见工信部网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xy/art/2020/art_c36f1c9278b949b29dd5ddcb76e5917b.html)。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三)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区县(市)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于2020年11月17日前,将本地区推荐汇总(见附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产数处。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