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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发改粮储〔2019〕13号
2019-10-28 64次 582天


各区县(市)发改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粮〔2019〕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9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宁波市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宁波市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依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对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粮〔2019〕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9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放心粮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粮食安全总目标,大力推进全市“放心粮油”工程提档升级、优化创建路径,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融入“放心消费在浙江”“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与“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县”创建等工作协同推进,加快构建完善我市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健康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打造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优质粮油产业链为方向,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收储、加工、配送和供应网络,全市粮油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促进粮油市场的稳定和繁荣,确保城乡居民“吃得好”“食得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建设。根据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要求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消〔2019〕5号),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加工、仓储、配送、零售网络,按照“先培育、后评价”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新培育创建的“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须达到“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的全省通用刚性标准,按照宁波市“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创建标准(详见附件),制定培育创建方案,加强指导督促。每年6月底前,区县(市)发改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培育创建名单,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底前,各地“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粮食行业协会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作出年度“后评价”,对通过“放心粮油”评价企业、供应店授予年度“放心消费单位(放心粮油)”标牌。


(二)积极推动优质粮油品牌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粮油收储、加工、经营等企业参与“五优联动”试点,加强与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粮油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为“放心粮油”工程提供可追溯的优质粮源。鼓励支持国有、民菅粮油企业建设放心粮油”配送实体,培育创建“放心粮油”销售门店、连锁店、加盟店。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支持粮油经营、加工等企业争创优质品牌的粮油产品和绿色无公害粮油产品,积极开展优质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推介活动,提高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放心粮油”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放心粮油”质量和安全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粮油召回等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实行经营服务承诺、消费投诉处理等服务制度;营造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各地要切实履行粮食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粮油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执行粮油质量管理各项规定,推进粮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市场的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持续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创建“放心粮油示范县”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辅助本级政府作出创建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放心粮油示范县”建设评价准(试行)》要求,结合《宁波市创建“放心粮油示范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部署,扎实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县”申报创建工作。每年6月底前,具备申报条件的区县(市)制定创建方案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备案。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申报的区县(市)对照《“放心粮油示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修订)》自评,每年5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的区县(市)按要求整理汇编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初评达标后,提交省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审定。对已创建的区县(市)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在全面建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总结提高,接受新一轮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放心粮油”工程是政府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工程,要与“放心消费在浙江”“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使用效益。市财政整合现有粮食扶持资金对初次获得“放心粮油示范县”命名的区县(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奖励标准不高于省定标准。各地要将有关粮食专项资金、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与“放心粮油”工程扶持资金有机结合,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考核机制,实施动态监管。“放心粮油”工程是县(市)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之一,各地要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创建格局,高标准完成申报的创建任务,未完成的地方按规定予以扣分。按照动态监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放心粮油”命名的企业和供应店监督检査,充分运用“信用宁波”平台,结合关部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等情况,定期作出“后评价”,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其它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取消其相应命名。已取得“放心粮油示范县”的区县(市)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情形,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撤销其“放心粮油示范县”命名,并在区县(市)长根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倒扣分。


(四)做好舆论宣传,扩大知晓范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粮食日”“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放心粮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让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支持“放心粮油”工程,使之真正成为政府满意、群众放心的民心工程。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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