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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关于申报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技改项目及智能经济相关奖励的通知
甬新经信[2020]38号
2020-12-24 260次 已失效


各企业: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 干政策》(甬新管发〔2019〕2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企业制造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现就申报2019年度杭州湾 新区技改项目及智能经济相关奖励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


  (一) 申报条件


  1. 企业条件: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2. 项目条件: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300万以上,经新区经信局核准、备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 申报材料


  1. 项目竣工审核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试生产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存在问题等(模 板附件2 );


  3. 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等;


  4. 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


  5. 企业承诺书(附件4);


  6. 其他有关材料。


  二、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营收奖励


  (一) 申报条件


  1、2020年度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


  (二) 申报材料


  1、 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报表(附件5);


  2、 对工业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软件服务收入明细 表(附件6 );


  3、 202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申报方法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经发局工业科,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 460913426@qq. com


  联系人:许晓春,联系电话:89280349。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4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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