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1-26 1119次 已失效

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经发科(中心、局、部)、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辖区内相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江北区关于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区科技〔201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此次申报项目已开展,且累计投入研发超3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点击“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由“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智团创业计划”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按照系统内要求进行内容填报,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上传系统。其他附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材料:前三位研发人员学历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实到资本证明材料、此申报项目研发投入证明(需盖公章)、项目(课题)查新报告、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相关信息等。

2.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及受理。

3.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与上传的佐证材料、其他附件等一同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经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归口公章)提交。


三、其它


1.智团创业计划重点支持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或加速器内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以及获得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信贷和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单个智团创业计划的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的实到资本金额,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交到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社会民生服务厅4号窗口,可邮寄。联系人:杨苗苗  电话:87661400。

3.企业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填报时需仔细查看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如预期效益为年度效益,非累计效益;项目技术指标应为可量化、可检测指标。

4.网上系统可填报时间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日(包含回退修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四、申报业务咨询:


项佳媚 0574-89582896

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局

2021年1月26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