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春节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研究决定,对劝导外来员工留泗过春节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一、奖励范围
泗门镇辖区内纳税企业。(工业企业2020年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三产服务业销售在2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员社保参保率在60%以上;
2、留泗过节外来员工占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40%以上。
三、奖励金额
1、留泗过节外来员工占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40%(含)以上的,按留泗外来员工400元/人的标准奖励到员工所在企业;
2、留泗过节外来员工占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50%(含)以上的,按留泗外来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奖励到员工所在企业;
3、留泗过节外来员工占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60%(含)以上的,按留泗外来员工800元/人的标准奖励到员工所在企业。
四、奖励申报
2月2日前,由企业自主申报,填写《春节留泗员工经济奖励申报表》和《企业留泗人员清单》。由镇发展服务办进行初审,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参保情况进行核定。
本政策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局负责解释。
泗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