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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余姚市2020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的通知
余科〔2021〕9号
2021-01-28 812次 已失效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局:


  根据《余姚市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余科〔2021〕5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年报企业的填报人员经考核后给予最高2000元的研发投入工作奖励。为引导企业规范建账、应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享受加计抵扣、提高科技年报质量,现开展余姚市2020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及范围


  企业科技年报填报人员(企业2020年度科技年报中的研发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不包含委外研发经费和政府资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研发费规范建账、科技报表填报质量、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三个方面,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 初评。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对符合条件的填报人员按《2020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初评,确定填报人员名单,填写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局。

  2、 复核审定。由科技局根据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数据,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报送的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奖励2000元;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奖励1500元;考核得分在 6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奖励1000元。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合格,不予奖励。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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