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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2021-02-01 2659次 已失效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根据《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余科〔2021〕7号)文件,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城市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科学配置和共享应用,现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2020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

  3、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提交材料


  1、《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报;

  3、科研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

  4、科研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

  5、自有或租用场地相关证明。


  三、截止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1年3月19日前把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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