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根据《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余科〔2021〕7号)文件,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城市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科学配置和共享应用,现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2020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
3、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提交材料
1、《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报;
3、科研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
4、科研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
5、自有或租用场地相关证明。
三、截止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1年3月19日前把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