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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湾新区绿色制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新经信〔2021〕4号
2021-02-01 2781次 已失效


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企业绿色化制造水平,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绿色制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近三年未实施过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并实施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企业自愿申报,经信部门审查并择优列入审核名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 5号)执行。



  二、 绿色工厂创建计划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甬新经[2020]35号)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经信部门审查并择优列入创建名单。各创建企业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绿色化制造水平。


  三、 报送要求


  请创建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 一式二份报送至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867073413@qq. com


  联系人:胡旭东,电话:0574-89280276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8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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