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奉化区一次性留奉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支持企业留工用工,鼓励广大在我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市外人员留奉过春节,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奉化区民营企业在职在岗市外务工人员留奉过春节的若干意见》(奉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一次性留奉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享受条件
1.2021年2月10日-2月26日期间留在奉化;
2.使用春节专项消费劵消费一次以上(含一次)。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
四、申报办法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申报程序:由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代为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经初审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资金补助相关信息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1.奉化区一次性留奉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奉化区一次性留奉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
3.报送电子花名册(Excel版,含姓名、身份证号码);
4.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审核确认(无需提交至区人力社保部门)。
受理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一楼B区6-10号窗口,联系电话:88689028。
五、其他
1.本通知所指民营企业需在我区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注册营业执照类型内容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与国有企业联营、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均不受理。
2.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外教职工享受留奉过春节福利的批复》(奉政综〔2021〕1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我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外教职工也可享受一次性留奉补助,申报程序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中,申报材料初审环节改由区教育局初审确认。
3.补助申报采取信任承诺和“先拨付后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快政策兑现。同时,事后会采取监督审查的方式,核对资金发放,对虚报、伪造资料骗取补助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