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放水养鱼” 计划培育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放水养鱼”计划培育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浙制高办〔2021〕3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充实企业培育库,重点扶持一批细分市场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制造业、民营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到2023年,培育企业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税收3项关键指标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倍增,成为我省建设三大科创高地、调整产业结构和引领未来竞争的重要新生力量和中坚力量。
二、培育领域
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将医药、航空航天、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医疗仪器仪表、电子及医用化学品等高技术制造业和软件业以及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核心环节,作为重点培育企业的扶持领域。
三、遴选条件
1.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0.5亿-4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领域的优质企业年营业收入下限可降至2000万元。
2.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2020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以上。
3.2020年企业税收增速15%以上。
4.拟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列入培育名单。
5.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2018年以来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事故发生,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
四、遴选数量
全市遴选160家左右企业,各地推荐名额按照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的数量进行分配(附件1),可综合进行排序。
五、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要对照遴选条件,组织经信、财政、税务、统计、人行等部门遴选相关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zj87.jxt.zj.gov.cn:8084),在线填写《2021年度“放水养鱼”培育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区县(市)审核。各地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特别要确保拟推荐企业2018年以来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事故发生,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并及时将本地《2021年度“放水养鱼”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4份于4月1日前报送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稿一并报送。
3.名单推荐。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信、财政、税务、统计、人行等部门,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核实,提出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申报遴选和培育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严把企业申报材料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2.各地要将培育企业纳入“三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加强精准指导和服务,及时兑现政策,使培育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3.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并汇总填写辖区内《“放水养鱼”企业遴选培育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于3月22日下班前报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钉钉号:18888678526。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