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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及“放心消费”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通知
甬新办发[2020] 30号
2020-07-01 104次 31天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及“放心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及“放心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 2022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分解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的

通知》,认真落实质量强市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现就进一步推进“质量强

区”及“放心消费”,制定下列政策。


一、 鼓励企业品牌和信用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 对当年度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省知名商号的奖励6万元;对

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3

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诚信企业、省级诚信经营户、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奖励

 3万元。


(二)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商业秘密示范站(点)的奖励3万元。


(三) 鼓励企业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对当年新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奖励8万元;对当年新获

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单位奖励15万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4万元的奖励。


二、 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和标准制定


(一)强化科研创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

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给予0.6万元的补助(包括区内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个人的每件给予0.3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通过PCT申请和授权国际专利的企事业,申请每件补助0.5万元,授权每件补助1万元。每家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承担国际化标准组织、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和市标

准联盟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在落户年度补助分别不高于 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每完成一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


三、 落实民生实事工程,推动放心消费创建


(一)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对当年评为浙江省放心消费单位(含放心工厂)的,每家奖

励0.3万元。


(二)为落实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鼓励农村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对当年度公布认定的

农村家宴放心厨房A级奖励1.25万元/家,B级奖励1万元/家,C级奖励0.75万元/家。


四、 附则


(一)有关企业当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新区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由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一主体、

同一事项按此政策予以奖励。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作重大调整,则作适当修改补充。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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