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和《象山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评审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工业企业。
(二)县科技型小微企业,须在我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2.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且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
4.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县科技型小微企业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2.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且不低于20万元;
3.企业上年度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
4.企业获得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项;
5.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归集单独建账。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到“象山县人民政府——县科技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361244/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好《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表》或《象山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由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一式二份提交至象山科技大市场(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西首2楼207办公室)。书面材料受理截止2021年4月30日。
请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及时告知有关企业。
政策咨询: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冯启明 黄 炜 电话:89387678
材料受理:象山科技大市场
余晓晓 13567870167 黄 琪 13732186115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1 年3月31日